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强配套支持措施
作者:云建站系统 2021/06/02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重在加强生育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包容性。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深化和延续。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重大转折性变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审时度势,2013年,2015年先后做出实施“单独两孩”、“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发布,提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求“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突出的“生不出,养不起,没人带”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从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出发,要求 “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的各项要求。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对人口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对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积极回应,对社会变迁和人口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政策能否平稳落地,还有赖于各地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组织实施。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强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首先,生育政策需要激励相容。生育政策要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也应与支持生育的政策导向一致。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年轻一代婚育观念的快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主流,优生优育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阶段,与生育挂钩的经济社会政策主要目标是引导群众少生,而在当前年轻人普遍婚育推迟,少生不生的情况下,亟待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通过激励相容的政策组合拳,鼓励适龄生育,减轻育儿焦虑,降低养育成本,帮助群众实现生育意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其次,人口问题应当精准施策。我国人口发展地区差异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我国西部地区人口发展转变比东部地区迟滞20年以上。东部地区要积极应对高龄少子化问题,围绕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降低“三育成本”、促进父母职业发展与家庭责任平衡等积极构建生育保障政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等补齐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这需要中央政策的指导,也需要各地结合当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新时期计划生育的实现方式,赋予计划生育服务新的内涵,保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

第三,制度设计保持弹性包容。面对生育水平变化趋势和婚姻家庭变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前瞻性的制度构建。比如,巩固和加强生育保险在生育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父亲参与育儿过程和家庭责任分担,父亲也同样可休育儿假。引导家庭养育教育观念,增加优质、普惠教育供给。倡导适龄婚育,使高等教育阶段的入学、毕业规定对生育子女的学生更有弹性、更加友好。对单亲家庭、特殊家庭收养、生养子女给予支持和帮助。开展适应现代家庭生活方式、妇女生育年龄延后情况下的生殖辅助技术研究,关注生育困难群体诉求,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这都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包容审慎的态度,顺势而为,因时而变,不断推进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提升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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